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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检察“3+3+7”让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
2019-05-10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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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0

“很感谢你们受理了我的再审申请案件,还特意打电话给我回复了,我相信会有一个公正的结果。”被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后,王某来到灵武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对检察官的及时回复表示感谢。

今年来,灵武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重要指示精神,通过完善制度、规范案件分流办理等举措,妥善处理了群众来信来访62件保持“零投诉”、信访安全“零事故”。

“‘3+3+7’是指三及时、3天分流和7天答复。三及时是我们一贯坚持的工作制度,即对收到的每一件群众来信要及时录入统一系统登记及时依法审查受理群众来信及时分流到相关办案部门,并做好信访人程序性答复,进一步提升信访件处置效率,确保每一件来信在7天内向来信人进行回复。”控申科科长杨志伟解释道。

此时,控申科内勤周燕丽根据办案流程正在对收到的两封举报信的接收日期、诉求等信息进行登记,并进行简单分类,拟定分流部门,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待员额检察官决定。对于疑难、重大、复杂信访件,要提交分管领导审批,在3天内作出处理意见后必须全部在7天内作出答复,告知信访人处理情况,同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提升答复效果,促进矛盾化解。为了确保信访件在7日内回复,该院灵活机动的采取电话、短信、邮寄等多种形式,优化回复方式,力争用易于接受的方式让信访人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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